第一条:为了使机关党委工作规范、科学、有序进行,及时掌握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席人员: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党委秘书。
第三条:会议时间:例会毎周一次,一般在周一上午9:00进行。
第四条:会议内容
1、毎位成员分别汇报本期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报告下期工作计划及具体的措施。
2、向大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近期工作安排。
3、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讨论。
4、对专项工作和近期的主要任务进行专项研究。
5、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五条: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记录会议内容,以备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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