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
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意见(试行)》,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就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纪检委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全面从严治党客观上要求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强化党内监督,凝聚监督合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纪检委员是党内监督的“前哨”,比较熟悉了解基层党员干部和工作实际,具有“近距离监督”的优势,可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二、纪检委员设置和选任
1.按照校党委《关于做好基层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校党发[2016]89号)要求,机关党委设纪检委员1名,一般由熟悉机关工作情况的党委委员担任。
2.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凡涉及人、财、物、招生、基建等的支部需设立纪检委员,其中教务支部、科研院支部、推广新农院支部、人事人才支部、研工部研究生院支部、计财支部、国资支部、基建支部必须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委员一般由支部委员中的处级干部或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干部兼任。
3.纪检委员必须政治坚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正清廉。设立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推选纪检委员必须征求机关党委意见。
三、纪检委员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机关党委及所在支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建设。
2.对机关党委及所在支部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党员履职情况和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监督,对所在单位权力运行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3.机关党委的纪检委员及所属支部的纪检委员,按职权范围受理处置党员职工的关于违纪问题的举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协助做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处理,按职权范围协助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线索,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开展教育和帮助。
对于收到或发现涉及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或其他重大问题线索,应及时报告校纪委监察处,并积极协助做好有关问题线索查处工作。
4.按职权范围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督促党员履行党员义务。
5.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关党委及所在支部非党员职工的纪律和法规教育,并协助做好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
四、纪检委员履职保障措施
1.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参加机关党委会议,并作为机关党委物资采购工作组成员,负责机关党委职工集体福利品、群众性职工活动奖品的采购监督。
2.机关党委所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涉及资源分配、项目筛选、评优评奖、干部选任等方面的决策类专题会议或办公会议。凡重要决策在上会或出台前必须征求纪检委员意见。
3.机关党委以及设立纪检委员的支部要高度重视纪检委员工作,并为纪检委员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要积极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来保障纪检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机关党委以及设立纪检委员的支部要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开展执纪监督,并积极协调解决他们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机关党委以及设立纪检委员的支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接受监督,及时与纪检委员沟通分管工作情况。
五、加强培训
机关党委按要求认真组织纪检委员参加校纪委开展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纪检委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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