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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关党支部工作10项制度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巩固成果,建立机关党支部工作长效机制,机关党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机关党建工作实践,制定10项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讨论稿,包括: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支部谈心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党员评议党支部班子及成员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
现发给各支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
                                                                 2016年9月6日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次数。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3.有关要求。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会前由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全体党员,党员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向党支部请假。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内容做好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次数。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每月研究一次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党员的思想动态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其它需要支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3.有关要求。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委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委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会议内容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
1.会议次数。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3.有关要求。会前要和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的内容、方法,并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开会都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会议应由专人做好记录,并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
1.党课次数。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应组织党员每三个月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相对集中开展党课教育。
2.主要内容。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形势和任务教育等。
3.有关要求。党支部应提前制订党课教育计划,每年组织党员至少听2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2次党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党员授课;授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案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提高党课的质量。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会前准备
会前要将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地点、主题等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本支部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党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互相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一项一项认真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召开会议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由党支部书记带头结合会议主题做对照检查发言,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之后党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可根据会议主题自拟检查内容。要特别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泛泛而谈的“工作汇报会”。组织生活会要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抓好整改落实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机关党委,并认真分析研究查摆出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将具体时间、主题及召开方式报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可以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每年第四季度,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一)评议目的
通过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主要内容
评议内容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结合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新要求以及本单位工作岗位对党员发挥作用的要求来确定。要把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作为主要内容,体现在:
1.能否把理想信念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自的岗位上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艰苦奋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能否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能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6.能否坚持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各党支部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可依据实际确定不同评议主题,主题必须与以上内容紧密结合,确保评议效果。
(三)主要程序
1.学习教育。结合民主评议内容,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有关文件精神等,具体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2.党员自评、群众参评。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结合评议内容,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的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查找问题、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网上征集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意见,并针对意见认真梳理、如实反馈。每名党员在自我剖析和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形成党性分析材料。
3.上级点评、党内互评。党支部要对党员形成的党性分析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每名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得透、方向看得明。召开支部大会,党员之间互相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议既要触及矛盾,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能团结同志。基层党支部要按照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进行测评。
4.组织鉴定、总结评比。党支部在综合分析自评、参评、点评、互评、测评情况的基础上,对每名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出鉴定意见,向个人反馈。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理。
四、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应报机关党委批准,提前或延期均不能超过1年。
(一)党支部委员会设置
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研究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召开支部委员会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起草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支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并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以及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组成原则、产生程序和选举方式等。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党支部向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指导思想;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组成原则、产生程序和选举办法等,并报送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与审批。党委批准党支部关于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后,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机关党委审批。审批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与应选人数差额比例不少于20%。
4. 筹备正式选举大会。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等。
(三)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筹备和主持,不设委员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1.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差额选举)、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选举的纪律等。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党员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4.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6.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8.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9.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除选举方式外,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程序和要求基本与委员选举相同。
(四)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换届选举大会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机关党委审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时间、党员总数、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有效票数、每个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委员会选举的结果。第一次全委会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等。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五、党费收缴制度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
(一)党费交纳数额的计算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按规定的党费计算项目总额为基数,按比例于次月5日前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月党费按计算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 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本人自觉、主动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临时组织关系来我校学习、工作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可代收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时,经支部批准,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
2.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党员应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因出差等特殊情况,本人按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回单位后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3.必须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党员不能少交党费,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三)党支部收缴党费的基本要求
1.加强教育引导。党支部应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重要性,教育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及时收缴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按月收缴党费,负责将所收党费交给机关党委党费收缴管理负责人,由该负责人如数及时交付学校财务处。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按时报告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末或第二年初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支部谈心制度
谈心是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是党的组织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因此,党支部应积极引导党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
(一)谈心的种类
1.个别谈心。是指党支部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两个人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个别谈心既可以用于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也可以用于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既可以帮助谈心对象解决思想问题,也可以针对谈心对象的困难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鼓励。
2.集体谈心。是指三人及以上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活动。集体谈心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支部内部交流通气;二是讨论研究问题,统一思想认识;三是解决支部内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四是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谈心的方法
1.确定谈心对象。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谈心对象。一般情况下要做到“五必谈”,即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必谈;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洁诚信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
2.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准备是谈心成功的前提条件。一般在谈心前,谈心者要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状况、社会关系,掌握所谈问题的前因后果,弄清相关的理论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谈心的主题,明确谈心所要达到的目的,做到心中有数。
3.把握好谈心时机。要根据谈心对象和谈心内容,审时度势,把握好谈心时机,控制谈心趋向。一般情况下,苗头性问题要事先谈;评选表彰要事后谈;烦恼急躁时要冷谈;身处逆境时要热谈。
4.选择好谈心的场合与方式。不同的谈心环境、方式所产生的心理影响和效果截然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室内、室外等不同场合,或者家访、工作、生活等过程中交谈,注意运用询问、讨论、讲评等不同的谈心方式,保证谈心的效果。
5.掌握谈心的语言艺术。语言是谈心的工具,合理使用语言艺术,对谈心活动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谈心过程中应该多用些实用、朴实、通俗的语言,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做到情、理、例并茂。既能使对方体验到谈心者的深情厚谊,又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实际问题,从中悟出道理、增长知识、提高觉悟。
七、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
1.汇报的内容。本人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党员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对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建议;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等。
2.汇报的形式。可以分为定期汇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主要指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时,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口头汇报是指党员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是指党员外出时间较长时,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
3.汇报的要求。党员每学期至少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汇报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汇报;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留学人员,每三个月要汇报一次自己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有关情况;汇报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
(二)党支部(党小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1.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需要上级党组织解释、说明的问题;需要上级党组织批复的有关工作;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等。
2.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代表党支部(党小组)每学期至少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
八、党员评议党支部班子及成员制度
党员评议党支部班子及成员制度是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手段,一般每年年底结合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
(一)评议内容
1.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落实党支部工作计划,完成基层党建工作任务,针对上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情况。
4.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
5.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其他需要党员评议的内容。
(二)评议程序
1.集中述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班子报告年度工作,班子成员对各自履行职责情况分别进行述职。
2.党员测评。党员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民主测评,支部班子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支部成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测评结果报机关党委审查后向党支部反馈。
3.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党员的评议意见,党支部班子及成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布。
4.评议结果运用。评议结果要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监督。要把评议结果作为党支部班子及成员考核评价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评级结果为“差”的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谈话,限期整改。
 
九、主题党日制度
主题党日是便于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有效形式。党支部要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服务中心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活动”的原则,每月确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
(一)党日活动的内容
主题党日要突出政治功能,深化与“三会一课”等党支部基本制度的融合,坚决避免庸俗化、随意化、娱乐化,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学习教育。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史国史、党性党风、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的学习以及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教育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组织生活。结合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学习党的先进理论、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讨论发展党员、党内表彰处分等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3.社会实践。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找准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教职工党支部重点围绕立德树人、培养合格人才,学生党支部重点围绕增强党性修养、立志成长成才,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参观交流、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4.党内关爱。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切实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党日活动的形式
主题党日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也可由机关党委统一协调组织,鼓励机关部门与联系学院支部、机关不同部门党支部联合开展活动。
(三)党日活动的要求
1.确定活动主题。要依据活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活动的主题和方案,并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认真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主题党日一定要用于党的活动,不能随意占用;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确保活动效果。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聚焦基层党建工作如何服务保障学校中心工作,不断创新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提升活动成效;要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要做好活动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特色做法、成功经验。 
十、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党支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公开内容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凡属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1.党支部基本情况。党支部设置及工作职责,支部委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
2.党支部决议及执行情况。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工作部署情况;党支部重要决议和安排;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3.党支部日常工作情况。党支部落实基本工作制度,如发展党员,民主评议,组织生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表彰奖励,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情况;党支部制定的工作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4.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等。
5.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宣传栏张贴、校内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内容相适应,基本情况、工作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大事项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责任编辑:王佳    终审:景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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