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发[2011]03号
各党支部:
按照有关规定,机关党委所辖各支部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机关党委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进行21个(政研校友支部、组织统战支部已完成)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就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本次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各支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及组织、宣传委员各一名。为了便于工作,原则上应推选本单位主要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
3、党支部委员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酝酿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4、按照有关规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基本程序
1、根据校党委关于支部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的规定,按照“两上两下”的原则,首先召开各支部党员大会,酝酿提出4名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机关党委审批。
2、各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机关党委批复后,由各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3、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4、向机关党委报告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的内容为: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的党员人数、当选的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名单和委员分工情况。
三、时间安排
3月2—7日 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酝酿提出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机关党委审批。
3月8—10日 机关党委完成各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审批工作。
3月11—13日 各支部完成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形成总结,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审批选举结果,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结果。
四、几点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名推荐党性强、作风正、热心党务工作、年富力强、乐于奉献、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议事能力的党员。
3、各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机关党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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