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机关部门(包括创新实验学院)2020年度机关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机关党委所属部门、创新实验学院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均可参加评选。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按照《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党发〔2015〕3号)执行。
二、推荐比例
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按照不超过单位人员总数2%的比例推荐校级先进个人(不足1人按1人计),同类别人员不超过3人的隔年推荐。各单位处级领导人员不参加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在年度考核优秀的基础上推荐人选。
2.机关党委组织评审。
3.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
四、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机关党委(含创新实验学院)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额13名,按实际申报情况进行分配。
部门同类别人数超过50人的原则保证1名人选,超过100人的原则保证2名人选。
五、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25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如超过1人必须排序)、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及取得的成效等,不超过1500字一式16份)签章后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给王佳。
2.2020年12月29日,机关党委组织进行评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2020年12月30日,推荐为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将《
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在推荐时,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充分考虑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尽可能涵盖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及工勤等人员,确保校级先进个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2.由于临近期末,工作重、任务急,各部门要克服困难,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材料上报,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附件:
1.2020年度校级先进个人推荐表
2.
2020年度先进个人登记表
机关党委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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