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校党发[2019]88号)精神,参照《
处级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校党发〔2017〕81号)有关规定,机关党委近期对2019年12月-2020年1月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余振华 谢利萍 陈 珂
二、考核内容和程序
1.考核内容
按照干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要求,在全面了解新任科级干部试用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道德品行、群众口碑、勤政廉政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试用期内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内容。
2.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有针对性调查等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人员的范围,根据考核
对象所在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
(1)个人小结,部门鉴定。
被考核科级干部撰写试用期工作小结,填写《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部门签署鉴定意见。
工作小结按照考核内容,重点陈述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1500字左右);《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中个人小结应简明扼要,“自我认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鉴定意见应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处(部、室)会议,由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后作出。鉴定意见要客观公正评价科级干部在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并明确提出被考核人员胜任或不胜任现职。意见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
(2)民主测评,组织考核。
民主测评会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主持,机关党委参加。考核对象进行述职后,参会人员现场填票测评。民主测评票由部门与机关党委共同负责回收统计。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各部门于3月10日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并提前将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数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准备好民主测评票。
(3)结果认定,意见反馈。
机关党委会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群众反映问题等情况研究认定考核结果,按规定完成有关后续工作,并通过一定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结果和意见。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相关工作,本着对组织、个人负责的态度,如实签署鉴定意见。
2.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12日前将个人工作小结、《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纸质及电子版)报机关党委。
3.考核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机关党委、党委组织部、纪委和所在部门反映对被考核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电话及邮箱为:
机关党委:联系电话(传真):87080031
电子邮箱:jgdw@nwsuaf.edu.cn
组织部:联系电话(传真):87082832
电子邮箱:zuzhibu@nwsuaf.edu.cn
纪 委:联系电话(传真):029-87082862
电子邮箱:jjw@nwsuaf.edu.cn
附件: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
中共
机关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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