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发[2019]88号)精神,参照《
处级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校党发[2017]81号)有关规定,机关党委近期对2023年10月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薛 雪 柴 璐 冯 栋
二、考核内容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了解新任科级干部试用期内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其试用期内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职尽责情况及意识形态方面表现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述职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针对性调查等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人员的范围,根据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单位鉴定
考核对象如实填写《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见附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后作出鉴定意见。
2.述职汇报,民主测评
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民主测评会,考核对象进行述职汇报后,参会人员现场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填票测评。
3.结果认定,意见反馈
机关党委会根据有关单位鉴定意见、民主测评结果、群众反映问题等情况研究考核认定结果,按规定完成有关工作,并通过一定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结果和意见。
五、有关要求
1.考核对象填写《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重点汇报任职以来履职尽责情况、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1000字左右),“自我认定”部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2.有关单位要本着对组织、个人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评价考核对象在试用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并明确提出考核对象胜任或不胜任现职。意见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
3.有关单位于11月5日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提前将会议时间及参会人数报机关党委,同时领取民主测评票。
4.有关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考核对象《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一式四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机关党委。
考核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机关党委、党委组织部及相关单位反映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及信函须告知真实姓名。
机关党委:联系电话(传真):029-87080031
电子邮箱:jgdw@nwsuaf.edu.cn
组织部:联系电话(传真):029-87082832
电子邮箱:zuzhibu@nwsuaf.edu.cn
附件: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表
中共
机关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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