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及科研院所

【高校及科研院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湖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研究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现就具体报名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4月30日17:00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浙江省湖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的形式一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285935855@qq.com)。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未发送相关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的,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2023年5月10日前,按规定对应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考核通知书》。

应聘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5月1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七、其他

1.应聘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我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宣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电话: 0572-2132921。

3.其他未尽事宜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招聘单位简介

2.浙江省湖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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