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出台了《 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相关具体问题,人事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问:重新修订《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作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博士后制度对推动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学校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导向,研究修订了本规定。
问:新修订的《规定》特点有什么?
答: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从多个方面着力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一是优化博士后薪酬体系,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二是降低合作导师承担薪酬比例,提高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积极性;三是将教师聘用制度与博士后培养制度有机衔接,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和博士后队伍结构;四是通过博士后阶段对拟选留师资进行动态考察和培养,激发博士后创新精神和工作活力,为青年教师更好更快地融入团队、学科和学校打下坚实基础。
问:《规定》中新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修订中最突出的变化有三点:一是将全职博士后类型由一类调整为特别资助、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三类,且全职博士后薪酬大幅提高。特别资助年薪不低于33万元,重点资助年薪不低于22万元,一般资助年薪不低于15万元。二是招收程序中新增遴选环节,强调思想政治表现的考察按照选聘教师进行,明确了三类博士后选聘条件及程序。三是师资选留部分明确了三类全职博士后师资选留的业务条件和选留程序。相关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经学院(所)评审推荐,学校审定后,可以副高职称补充到学校教师队伍;同时,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条件的,出站后可申报该计划相应岗位。
编辑:张晴
终审: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