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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计算平台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 来源:

          

           高性能计算平台收费标准

  为促进我校校级高性能计算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计算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参照国内高校及大型超算中心收费标准,平台依据机时“(核*小时)”用量按照区间费率标准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年度计算区间(万机时)

  校内优惠价格

  校外执行价格

  0<总机时量≤10

  .05元/核*小时

  0.20元/核*小时

  10<总机时量≤100

  0.04元/核*小时

  100<总机时量≤1000

  0.03元/核*小时

  1000<总机时量

  0.02元/核*小时

说明:

  1. 存储占用空间、GPU节点以及带有商业软件的计算节点的费率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 凡要求独占计算节点(包机)的特别作业,须经过平台批准,按照全机时方式统计,计费标准不变。

  3. 校内用户凡利用平台获得了高水平成果,并提交成果报告的,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界定,将给予该用户额度为10万、50万、100万、200万的机时奖励。

  4. 校内用户将原有计算资源(软、硬件)纳入校级高算平台统一管理的,根据资产评估后的价值(5年折旧后的现值),按照1:1的折算比例冲抵使用费;以现金投入平台建设的,按照1:1.2的折算比例冲抵使用费。

二.收费方式

  1. 收费起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2. 收费流程:高性能计算平台已加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用户可以通过点击科研院网站“大型仪器共享系统”地址(http://219.245.195.19/public/)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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