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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3     浏览次数:

     

根据《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办研发〔2014〕428号)精神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农学院实际情况及博士生培养特点,制定2018年农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尊重导师在博士招生的主体地位,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申请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硕士毕业于“985”或“211”等综合类大学或者省属重点农林(师范类)类大学。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其中专业学位硕士须以第一作者在A类或sci收录刊物上公开发表研究型学术论文一篇文章以上。

3.外语水平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并合格者。

近五年内(2011年12月-2016年10月)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且达到所规定分数,具体包括:

(1)TOEFL(65分)、IELTS(5.5分)、GRE(旧850分,新170分)。

(2)国家英语四级(450分)或六级考试(425分)、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50分)或八级考试(45分)、WSK(PETS5)(55分)。小语种四级60分及以上。

(3)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3. 学术背景要求:硕士阶段的专业须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4.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中的具体要求。

(二)程序

1.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5日前,申请人登录 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

2.2018年1月5日前,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1)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在读证明)。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摘要和目录。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最近五年内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至少一项,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17年10月31日),包括:TOEFL、GRE、IELTS、CET-4、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5)等。

(8)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3000字-5000字)。

3.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初审审查参加复核审查的申请人,在复核审查阶段将《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及以上9项纸质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审核,复印件交学院备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

三、审核

(一)资格审查  2018年1月5日-1月8日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以及各博士生导师等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单卫星 惠安堂

副组长:张海成 韩娟

成员:赵普庆 彭小凤  夏可阳  丁梦云  沙影

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确定符合材料要求拟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工作于2017年12月5日之前完成。

(二) 初选审查 1月8-1月10日

学院成立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博士生招生学科专家组。

组长:单卫星

成员: 廖允成 贾志宽 奚亚军  吉万全  冯佰利   胡胜武  李军

薛吉全  王中华  陈新宏  马翎健  闵东红   冯永忠

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核审查   2018年1月10日-1月15日

成立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本年度所有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为成员的复核审查组,对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组长:单卫星

副组长:韩娟

成员:本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复核审查组确定具体复核时间、地点和内容,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前三天以上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复核工作公开进行,并做好各项复核记录。复核审查将采取面试为主,笔试(专业英语)的形式。

英语水平未符合条件的需要进行英语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大于50分。

专业英语:按一级学科考查专业英语能力。

综合能力面试: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申请者介绍基本情况10分钟(采用PPT形式);综合面试20分钟,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运用、科研能力和综合潜力等。

复核成绩满分200分,由专业英语成绩(满分10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二部分组成。

复核审查工作于2018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具体日期地点提前7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上通知。

四、录取

复核审查组汇总申请人复核成绩并按所报导师进行排序,将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及复核记录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确认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对复核审查记录及成绩进行审查,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五、工作监督

学院成立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惠安堂

成员:单卫星  贾志宽 吉万全  宋卫宁 张海成  张蓉 李向拓 廖代卿

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对学院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做好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初选审查、复核审查、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工作;参与学院复核现场的巡视工作;受理招生过程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和妥善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9-87082752、029-87082103、029-87082630

举报邮箱:zpq@nwusaf.edu.cn

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属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学院工作人员的问题,将移交学校处理;涉及导师的问题将取消该导师的招生资格。

六、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 5日;

(二)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材料:2018年1月5日前;

(三)学院(所)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2018年1月15前;

(四)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2018年5月。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报考时,请务必及时联系拟报考导师,在导师有招生名额,且没有转博和直博的前提下下可以申请。

(二)在职申请人必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同意申请和脱产学习的书面证明。且一旦被接受录取为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一个月将人事档案调至学院。

(三)学院的实施细则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 “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的有关文件或通知。

附件:农学院对外语水平、学术背景的基本要求.doc

 

                                          农学院

                                    2017年10月26日

 

 

 

相关附件

1. 农学院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学术背景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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