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10级、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校内一卡通消费情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其中,新申请认定的同学应如实填写《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院系,即可进行评议认定;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xg.nwsuaf.edu.cn/)提交申请。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同上)提交申请,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7月3日–9月3日,各班以各种形式通知本班学生,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提出个人申请,并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其中,新申请认定学生需填写完成《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一式两份)。曾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完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9月4日–10日,各班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开始对申请学生进行认定,并于9月15日前将本班初步认定结果,以及班级内公示结果(见附件4)上报学院审核。
(三)9月11日-18日,学院对各班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四)9月19日,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班要充分认识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利用班会、电话、短信等形式,将此项工作信息传达给每位学生,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提出申请。
(二)认真组织。各班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切实将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做实。
(三)请各班于9月15日下午18:00前将附件1、2、3纸质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将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至:dongyibangongshi@126.com。
附件1.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动物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班级公示样表.doc
动物医学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