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支部调整和选举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0-20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中共 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校党发〔2012〕1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教工党支部和全部研究生党支部进行重新调整和设立,同时开展基层党支部委员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关于基层党支部的重新调整和设立
    (一)教职工党支部
    为适应学院教学与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关于学院内部机构与人员进行调整的通知》(动医[2014]2号),决定撤销动物生物技术系党支部,由原基础兽医系党支部与原动物生物技术系党支部合并成立新的基础兽医系党支部。新合并组建的基础兽医系党支部委员会仍暂由原基础兽医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继续担任。
其他各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立暂不做调整。
    (二)研究生党支部
    为强化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以学科团队为基础重新设立研究生党支部,同时撤销原博士研究生党支部和各硕士研究生党支部。现将新设立的各研究生党支部公布如下(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1.  基础兽医学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2.  基础兽医学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3.  基础兽医学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4.  预防兽医学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5.  预防兽医学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6.  预防兽医学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7.  预防兽医学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8.  临床兽医学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9.  临床兽医学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10.临床兽医学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二、关于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一)基本原则
    党支部的选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既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权利,又要有利于保持党支部委员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1.各党支部原则上至少应由7名以上党员(必须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组成,并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
    2.各党支部委员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酝酿产生,设候选人4名,实行差额选举。   
    3.按照有关规定,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组织实施,新设立的党支部由院党委指派专人负责支部的选举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新设立的各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学科团队分布、学历层次和年级分布等具体情况。
    (二)涉及范围
    此次支部委员会选举重点涉及教学医院党支部(含动物医院、宠物医院)和新设立的全体研究生党支部。其他各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可根据支部建设实际需要进行选举调整。
    (三)时间安排
    10月21-25日  各支部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报院党委审批。
    10月26-31日  各支部根据院党委审批结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1月1-5日  各支部将选举结果及时上报院党委审批,并对审批结果以发文形式予以公布。
    (四)具体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选举工作,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要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提名党性强、作风正、热心为党员服务、乐于奉献、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党员担任。

    附件:动物医学院关于重新调整设立研究生党支部的方案.doc

                                                     中共 动物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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