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6-12 浏览次数:
自畜牧兽医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以来,未取得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繁殖员等资格证书者,不得在相应岗位从业及取得技能津贴,为了推行国家农业部(农人发[2000]4号)文件,加强对高等教育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适应现代农业的就业需要,加快推进我省畜牧兽医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现将本年度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2日-6月30日
二、报名条件
(1)中专、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畜牧、畜牧兽医、兽医等相关专业均可报名。
(2)中专、大专及大专以上在读的畜牧、畜牧兽医、兽医等相关专业均可报名。
(3)在畜牧兽医行业某一岗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均可报名。
三、鉴定证书种类
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繁殖员、家畜饲养员、家禽繁殖员、家禽饲养员五个工种的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
四、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大学在读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彩色免冠红底照3张,照片规格为48mm×33mm,每多报一个工种多交照片1张。
五、收费标准
初级205元,中级255元,高级305元。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动物医学院4119室电话:8709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