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05     浏览次数:

各本科生班、研究生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毕业生在实现“中国梦”的奋斗中追逐青春梦想,根据学校《关于2014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评选推荐2014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学院在籍全日制2015届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推荐类别

    1. 优秀毕业生:具体分为学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竞技竞赛、自立自强、社会公益、组织服务等类别。

     2.十佳毕业生:十佳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方式,从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中遴选产生,共计10名。

三、评选推荐组织

    学院成立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

    要求本科学生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研究生班成立以研究生辅导员为组长、各班班长为副组长的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

四、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爱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各类别优秀毕业生申请者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相应类别的具体条件。

    1.学业发展类: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本科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小语种学生须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各学年学分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本班或本专业前三分之一,曾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次以上、国家奖学金1次以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含录用)与毕业论文内容一致的学术研究论文1篇,或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曾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次以上、国家奖学金1次以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成果突出,曾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研究论文,至少1次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CSSCI源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毕业论文内容一致的学术研究论文,或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曾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次以上、国家奖学金1次以上。

    2.科技创新类: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精神,取得了突出科技创新成果。本科生须曾主持校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1项以上,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励,或曾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与科技创新项目一致的学术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曾基于科技创新项目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研究生须曾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3.创业实践类: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业实践精神和能力,并取得了突出创业实践成效。申请人须曾至少参加1次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作用发挥突出,取得显著成效,且个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励1次以上;或曾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竞技竞赛类: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竞技竞赛精神和能力,并取得了突出竞技竞赛成效。申请人曾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及以上各类竞技竞赛活动,且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竞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5.自立自强类: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曾受到校内外经济资助;自强自立,意志坚强,曾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了突出成效。

    6.社会公益类: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热心公益事业,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曾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7.组织服务类: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曾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能力突出,成效显著;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1次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优秀毕业生资格

    1.大学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

    2.大学期间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

五、评选推荐名额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院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12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16名。其中推荐组织服务类别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不超过1名。本次评选推荐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个类别申请者并不必然产生优秀人选。

    十佳毕业生将在全校范围的遴选中产生。

六、评选推荐程序和时间

     此次评选推荐秉承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通过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全院师生投票选举、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和评选、学院公示、结果上报等若干环节完成。学院评选推荐时间为5月6日-13日,学校评选表彰时间为5月15-6月中旬。具体安排如下:

     1.5月6日-8日: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班级申请,各班推荐工作小组须民主评议后,详细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学院。

    2.5月11日-13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将根据公开投票选举结果进行审议,并择优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3.5月13日-15日:学院公示、结果上报。学院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无异议后,将及时上报学校。

    4.5月20日前:学校将审定各院系上报的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经过公示后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5.5月25日-29日,学校将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在网上展示,全校师生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评选30名十佳毕业生候选人(以工号或学号投票,每人一次投票机会)。每个院系得票数第一的候选人晋级为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其余候选人根据其余所有优秀毕业生得票情况依次晋级。 
    6.6月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30名十佳毕业生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投票确定10名十佳毕业生。
    7.6月上旬,学校发文,对获得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学生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确保把真正事迹突出、师生认可、能够代表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毕业生先进典型遴选出来;对于弄虚作假者,坚决取消其评选资格。

    2.请各班将申请材料于5月8日将申请者个人先进事迹1500字、个人基本情况(详见《动物医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及个人生活照1张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动物医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动物医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30.50 KB 2015-05-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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