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办研发〔2014〕428号)精神,结合动物医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
组长:周恩民
副组长:童德文
成员:张涌、张彦明、靳亚平、赵善廷、王华岩、欧阳五庆、马保华、陈树林、王晶钰
2.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协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长:李京春
成员:李引乾、李艳芳、靳亚平、张彦明、周婷、党务秘书
3. 资格审查和初审审查小组:负责学院所有申请人递交材料的资格审查和初审工作。
组长:童德文
成员:张涌、张彦明、靳亚平、赵善廷、欧阳五庆、王华岩、周婷
4. 复核审查小组:负责申请人的复审工作。
组长:周恩民
副组长:童德文
成员:张涌、张彦明、王华岩、靳亚平、杨增岐、赵善廷、赵宝玉、权富生、华进联、张小莺、刘伟、宋晓平、郭泽坤、张翊华、萧飒、王晶钰、雷安民、徐永平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的人员还须符合招生年度《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规定及具体要求。
3. 外语水平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需提供最近五年内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英语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14年12月31日),包括:TOEFL(≥65分)、GRE(旧≥850分,新≥170分)、IELTS(≥5分)、CET-4(≥450分)、CET-6(≥425分)、WSK(PETS ≥5)(笔试:≥55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生的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掌握非英语语种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等级的能够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
(2)无以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测试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审核,通过审核并确定为拟录取的申请人,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中的具体要求。
三、时间安排
1. 申请人网上报名: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1月20日;
2. 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材料:2015年1月20日;
3. 资格审查:2015年3月20日至3月30日;
4. 初审审查:2015年4月1日至4月10日;
5. 复核审查:2015年4月20日前;
6. 学院(所)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2015年4月30日前;
7. 学校审核拟录取名单:2015年5月。
四、具体工作及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登录 “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登录 “统一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90元。
(二)网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申请人于2015年1月20日前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1.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 有效身份证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在读证明);
3.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摘要和目录;
5. 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 最近五年内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至少一项,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14年12月31日),包括:TOEFL、GRE、IELTS、CET-4、CET-6、WSK(PETS5)。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生的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掌握非英语语种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等级的能够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
8. 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
(三)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初审审查参加复核审查的申请人,在复核审查阶段将《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及以上9项纸质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审核,复印件交学院备查。
(四)审核
1. 资格审查和初审审查
(1)资格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和初审审查小组对申请材料逐项审查,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者,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初审审查
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初审审查。资格审查和初审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审查。综合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向,提出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2. 复核审查
复核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复核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公布。复核审查工作内容包括外语(100分)、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00分)和综合能力(100分)全面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
复核成绩(100分)=外语(100分)×10%+基础知识(100分)×30%+专业知识(100分)×30%+综合能力(100分)×30%。
基础知识科目:基础兽医学专业考查基础兽医学基础知识,预防兽医学专业考查预防兽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兽医学专业考查临床兽医学基础知识,动物生物技术专业考查动物生物技术基础知识,发育生物学专业考查发育生物学基础知识,神经生物学专业考查神经生物学基础知识,生理学专业考查生理学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科目:基础兽医学专业、生理学专业考查动物生理学综合知识,预防兽医学专业考查兽医微生物学综合知识,临床兽医学专业考查家畜生殖内分泌学综合知识,动物生物技术专业考查动物细胞与胚胎工程综合知识,发育生物学专业考查动物组织学与胚胎学综合知识,神经生物学专业考查神经生物学综合知识。
综合能力科目:考查政治思想与精神风貌、专业知识背景与经验、语言表达与创新思维能力以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研修计划。
外语科目:考查外语听说能力。
考核小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成绩,按其报考的意向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
复核审查工作对外公开进行。
(五)录取
1. 录取原则
(1)申请人考核合格后才具备被录取资格。
(2)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加大导师对申请人的选拔力度。导师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成绩和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的申请人。
(3)若某一研究方向或导师无生源或申请人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从相近的研究方向或报考其他导师的剩余生源中进行调剂;若无意向的调剂生源,其招生指标由学院统一协调和重新安排。
2. 确定拟录取名单与公示
(1)学院在确认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对复核审查记录及成绩进行审查,确定学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2015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监督
为保证博士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工作组依法对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申请-审核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举报电话为029-87091850,邮箱:dwyxyyjs@nwsuaf.edu.cn。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监督电话和邮箱分别为029-87082862,jjw@nwsuaf.edu.cn。
六、其他
1.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学院2015 年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为不超过全院招生计划的5%,在职申请人,必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同意申请和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
3. 对各类专项计划,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核拨指标及学院生源情况,将指标分配至相关招生学院使用。
4. 本实施方案由 动物医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动物医学元对外语水平及学术背景的基本要求.doc
动物医学院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