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2023届毕业班: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进行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名额

1.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当前学习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2%,不得突破比例推荐,不得同时推荐。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以学校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中注册的2023届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为准。

2.学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5人(本科生2人、研究生3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人(本科生1人、研究生1人)。

3.符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条件,未推荐为校级的,学院认定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业成绩优秀,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课程不合格记录,本学年内无休学或延期毕业记录,2023年8月31日前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并顺利就业或升学。本科生推荐人选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年级专业前50%,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至前60%,研究生推荐人选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评达标;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例如“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百名校园之星”等。

6.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学院(所)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人选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本科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研究生在当前学习阶段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四)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除具备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曾担任学校、院所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四、评选进程

(1)个人申报,2023年4月28日-5月3日。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毕业生对通知进行学习,安排部署工作,确保全体毕业生知晓通知精神。在此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并于4日将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交至4144办公室。

(2)学院评选,2023年5月4日-10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并分别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对全部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


联系人:陈老师 029-87092411   王老师 8709-2885


动物医学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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