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1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 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党发〔2021〕115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班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2024 学年秋季学期在岗的所有班主任,因出国等其他原因离岗两个月以上者可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班主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意识等方面)、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三、考核结果

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班主任总数的 20%。

四、考核程序及工作进程

1.12 月 9 日-12 日,学生网评(55 分)。学生网评成绩低于网评总分 80%的考核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低于网评总分 60%的直接定为不称职。

2.12 月 9 日-13 日,述职总结(15 分)。班主任对照考核内容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学院对述职总结情况进行考核。

3.12 月 9 日-13 日,学院评议(30 分)。学院根据《 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党发〔2021〕115 号)班主任岗位职责及各单位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对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完成考核结果汇总

五、工作要求

请参加考核的班主任对照《 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党发〔2021〕115号)(见附件1)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班主任述职总结表》(见附件2),并于12月13日(周三)中午12:00之前将纸质版总结表交至4144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处。

动物医学院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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