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促进中国农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农业科技人才,支持我校教育事业,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金正大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资源环境学院、农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硕士研究生,设立一、二等两类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22名,奖励金额5000元/名,二等奖学金30名,奖励金额3000元/名。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金正大奖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系)金正大奖学金的人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金正大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本科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50%,二年级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二年级以上年级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文体特长。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文体特长。
  第五条 相关学院(系)可根据金正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0日前报送,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 金正大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系)初审。学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四)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学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五)金正大集团审批。学校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审金正大集团审批。
  第八条 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九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暂停、变更、终止颁发奖学金
 (一)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二)诚信意识较差者;
 (三)学习成绩后退者;
 (四)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五)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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