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

“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009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弘扬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崇高精神,培养青年一代奋发进取、勇于奉献的优良品质,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九州大地”集团西安九州大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为切实做好“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动物科学专业一至四年级本科学生。
 第三条“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27人,其中一等奖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二等奖9名,奖励标准每人2000元;三等奖13名,奖励标准每人1500元。奖励金额每人每年2500元。
 第四条 学校成立“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事务。学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王 革
 成 员:刘亦仓 王国栋 赵 曼 马建华 王文博
 赵斌亮 张小平 王德连 曲云峰
 相关学院(系)成立“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该项奖学金的初评、复审、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品质优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 、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
 5.学生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10月初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2.学院(系)评定领导小组初审。学院(系)评定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评,于10月中旬将获奖学生名单与本人申请登记表格等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校评审委员评审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上报的学生进行评定后,将有关材料报西安九州大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审批。
 第八条 校评审委员会将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西安九州大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审批后将全部奖励款项汇拨我校,由学校统一发放,并将学生本人领款签字确认件送交西安九州大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存档。
 第九条 享受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该项奖学金。
 (一)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二)课程考试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四)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条 受资助学生可到“九州大地”集团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期间接受其规范管理,在此实习期间,集团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和适当的经济支持。受资助学生毕业后经招聘可到“九州大地”集团就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 九州大地就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学院(系)评审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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