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助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进入大学学习,激励他们发奋图强,努力进取,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恒大助学金由恒大集团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资助标准1500元/人·学期,每学期资助名额由中国扶贫基金会进行分配。

   第三条 恒大助学金实行学期申请,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9月及次年3月,已受助学生可以再次申请并优先考虑。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恒大助学金学生推选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学院(系)成立恒大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恒大助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恒大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或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4)家有危重病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5)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

3.个人生活勤俭节约。

   第六条 相关学院(系)可根据恒大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 恒大助学金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认真填写《恒大助学金申请表》及《自强关爱契约》;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同学2/3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系)初审。学院(系)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学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5.中国扶贫基金会审批。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中国扶贫基金会及恒大集团审批。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助学金,并报中国扶贫基金会审批。

1.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2.课程考试作弊者;

3.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4.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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