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优秀人才,力行尊师重教,推动产学合作,支持教育发展,宝钢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宝钢教育奖”。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宝钢教育奖在我校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等四个奖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优秀教师。
第三条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人选由学校评选产生并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人选由学校从评定人选中各推荐1名,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组织专家团评审确定产生。
第四条宝钢优秀学生奖每人每年5000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每人每年1万元,宝钢优秀教师奖每人每年1万元,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每人每年10万元。奖励名额由宝钢教育基金会根据上一年度学校获奖质量情况进行分配。
第五条人事处具体负责优秀教师的推选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优秀研究生的推选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优秀本科生推选工作。学生工作处为我校与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口联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宝钢教育奖评选条件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3.尊师爱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向宝钢基金会推荐参加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二)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向宝钢基金会推荐参加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第七条宝钢教育奖评选程序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同学2/3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系)初审。学院(系)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
4.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复审。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分别对有关学院(系)报送的优秀研究生、优秀本科生的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学校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定人选候选人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荐人选候选人;
5.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定人选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6.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或审批。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审批备案。
(二)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2.学院(系)初审。学院(系)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
3.人事处复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复审;
4.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
5.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定人选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教师,予以重新审查;
6.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或审批。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审批备案。
第八条宝钢教育奖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中在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对申报学生侧重“五种能力”和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对申报教师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宝钢优秀教师奖可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九条宝钢教育奖奖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