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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02 浏览次数:

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及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及管理工作,依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及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计财处、研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招募方式及招募对象
    
学校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期轮换”的“志愿+接力”方式组织进行,招募对象为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三、招募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2.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且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课程学分成绩在75分及以上。

     3.非英语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在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在70分及以上;其中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优先。

     4.担任或曾担任学生干部,有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

     5.有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6.身体健康,符合支教体检标准。

     7.能够按要求参加培训和志愿服务活动。

四、招募步骤

     1.学校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发布招募通知;

     2.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各院(系)根据相关规定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招募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对各院(系)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由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确定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并上报团中央。

五、政策和管理

     1.被招募为研究生支教团的本科生享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推免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不占用学校当年推免计划名额。

     2.研究生支教团由教育部和团中央统一安排,到国家级贫困县开展为期1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扶贫志愿工作,同时可兼任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协助开展基层团建、志愿服务等工作。

     3.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推免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在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学籍档案保留在学校;在读研究生在服务期间保留学籍。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4.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划拨专项资金向参加支教团的志愿者提供生活补贴和每年两次往返支教地的交通费用,具体补助金额参照当年团中央相关政策执行。

     5.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6.支教志愿者分别与团中央和学校签订有关协议,支教志愿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执行的情况将计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后,颁发《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书》,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依据。

     7.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培训及服务期内,经考察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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