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 宝钢优秀学生奖(本科生)评定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德、 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宝钢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根据《 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校学发〔2011〕258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每人每年 1 万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每人每年 2 万元,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人选由学校从评定人选中推荐产生,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组织专家团评审确定产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10%,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三)尊师爱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第四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