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 新长城助农奖学金 (本科生)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新长城助农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长城助农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刻苦学习,评选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3.我校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草业与草原学院、林学院、风景园林艺术学院、水土保持科学与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4.学业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 40%,素质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 50%。 

(二)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前提下,参评学生在评选学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农林牧副渔相关社会调研或实践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为团队做出一定贡献,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相关表彰; 

2.积极参加“三农”和乡村建设相关领域(含乡村支教)志愿服务活动或公益活动,获得一定服务时长;获得相关奖励表彰者; 

3.积极参加“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科普活动,为服务地带来文化宣讲,技术演示,技术支持,为服务地带来相关知识普及和生产生活指导;获服务地好评或表彰者; 

4.积极搭建“爱农助农”平台,为农户提供电商知识和相关技能支持,协助农户销售农产品,助力农民增收,为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贡献智慧和力量; 

5.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相关课题和比赛,专业大赛或其他农林牧副渔相关赛事,获得相关项目表彰奖励的; 

6.在学科相关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与乡村振兴或“三农”相关领域的理论实践成果;研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纳;推动某项农林牧副渔相关政策实施或优化;实施或参与实施某项农林牧副渔相关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 新长城助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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