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校友爱心助学金评定办法
动物医学院“校友爱心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发展,为社会培养优秀兽医人才,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在我院设立“校友爱心助学金”。为做好“校友爱心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
动物医学院在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名额和金额由学院学生资助评优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三条本科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二)学习认真刻苦,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三)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者优先考虑;
(四)本年度未获得其他各类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者。
第四条研究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者优先考虑;
(四)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为兽医学科相关专业发表论文或获批专利,但申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五)本年度未获得其他各类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者。
第五条“校友爱心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申请者填写《动物医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每班推荐一名。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评审公示。学院学生资助评优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择优、审查。经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评审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者;
(三)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七条本办法由 动物医学院学生资助评优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