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 曹德旺励志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河仁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曹德旺励志助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曹德旺励志助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资助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所学专业,态度端正,学习刻苦;
(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劳动;
(四)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无不良消费习惯。
第四条 曹德旺励志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