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动物医学院“建辰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动物医学院“建辰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学生奋发自强,刻苦学习,以优异成绩回报社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经我院与捐赠方协商,在我院设立“建辰励志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
学院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名,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本科生4名。硕士研究生每名学生奖励4000元,本科生每名学生奖励2000元。
第三条 本科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二)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50%,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三)热爱所学专业,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灵活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从事社会生产实践。
(四)评选学年度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困学生优先考虑;
第四条研究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为兽医学科相关专业发表论文或获批专利,但申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四)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评定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资助方审定。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动物医学院建辰励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推荐。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研究生须经导师签字认可方可推荐;
(三)学院评审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和评选,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后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予以重新审查;
(四)报学校审定。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基金会。并将最终的评定结果向捐赠方汇报。(五)基金会审核发放。学校基金会对报送的学生材料审核无误后,直接将奖学金发学生账户。第七条获得“建辰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原则上不得同时获得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八条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二)学术造假或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在申请该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