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春雨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

春雨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图强、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优良品质,鼓励广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学有所成,报效祖国,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春雨奖学金理事会在我校设立“春雨奖学金”。为切实做好春雨奖学金的评定和颁发工作,根据《春雨奖学金章程》和《春雨奖学金评选颁发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年奖励名额8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学生处负责该项奖学金的审定、推荐工作。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该项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本班前50%;

5.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相关学院可根据春雨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选中严格遵循评选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第七条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每年9月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 春雨奖学金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同意方可推荐。此过程须有书面记录。

3.院系初审。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春雨奖学金理事会审批。

5.发放奖学金。春雨奖学金理事会审批后,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将奖学金发放给学生。学生处与基金会共同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第八条相关院系要加强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助后教育,并与获奖毕业生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

第九条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暂停、变更、终止颁发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要求者(每学年20学时);

3.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年出现2门以上重修者;

4.将获得的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以外的非正常消费者;

5.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6.生活奢侈,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7.休学一学年以上者。

第十条春雨奖学金获得者应成立爱心社。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自动成为社员,定期举办各种爱心活动。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由学生工作处及春雨理事会共同制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春雨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06]219号)同时废止。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