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类】《 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
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是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组织进行。
第二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标准和等级: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第四条专业奖学金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参评学生的30%评定。各等级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
一等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
二等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
三等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一) 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 学年内有必修课程重修;
(三) 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未达到三星级;
(四)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
第六条一年级学生专业奖学金以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同上。评定结果在学工部(处)备案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第七条其他年级学生专业奖学金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学工部(处)备案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第八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系)负责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2016级以前学生按老办法《 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党发〔2008〕203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