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 春雨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春雨奖学金理事会在我校设立春雨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春雨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三)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四)学业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50%;
(五)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春雨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并对上一学年受助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连续资助,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