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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长期出国留学办理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30     浏览次数:

     

  我校教职工出国(境)3个月及以上均属长期留学,其办理程序如下:
  国家公派项目录取人员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放的录取资料,了解各种资料的用途。非国家公派项目录取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需取得合格的邀请信,填写我校《 单位公派长期出国(境)申请表》(本网站“下载专区”),在取得本单位和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1、签订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协议书(网上下载签订,不再要求公证)
  ①协议电子版保存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通过留学人员的专用账户登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并按要求签署协议及《签署协议须知》,具体下载方式请登陆信息平台个人账户后查看。
  ②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将经签署的协议、《签署协议须知》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③协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生效,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在协议中签字盖章。
  ④留学人员和保证人通过留学人员在信息平台的专用账户查看审核结果。
  2、到人才办人才发展科领取、阅读并填写《 出国留学协议书》(简称协议书)。
  3、将签字的《 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基金委审核通过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各1份交人才办存档。
  4、按照学校行前教育要求,接受学校和所在单位组织的行前教育培训。
       5、携带填写完成的《 出国留学人员研修计划表》(本网站“下载专区”)、《 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本网站“下载专区”)、 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基金委资助留学资格证书(中文),到学院、人事处人事科、人才办人才发展科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境)管理科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需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理签证、预定机票;单位公派人员办理完成出国手续后,按照计划出国时间办理签证、预订机票、出行。


  人才办人才发展科地址:国际交流中心511室

  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国际交流中心506室

  国际处出国(境)管理科地址:国际交流中心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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