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外籍专家,经过学校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聘用单位将申请有关书面材料,在外国专家到任前三个月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上述相关材料审查无误后,报陕西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附其随行家属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及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复印件,如结婚证件)、申请人电子证件照片、申请人中英文简历、申请人最高学位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长期外籍专家,在陕西省外国专家局授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后,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3.长期外籍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境外)大使馆(总领馆/领事馆/处)申请办理来华工作签证(Z字签证)。
4.长期外国专家,持工作签证(Z字签证)入境24小时内须前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填写《临时入境境外人员登记表》并报杨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7日内,前往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合格后取得《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15日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上报陕西省外国专家局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将按程序受理并授予《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办理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复印件、《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2寸彩色照片各两张、省外专局中英文聘用合同复印件。
《外国专家证》有效期为一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每年将为外籍专家延期外国专家证。
30日内,本人须持《外国专家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杨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在华居留许可手续。
“在华居留许可”办理材料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的便函、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护照有效页及入境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随行家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外籍专家(及其随行家属)在杨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拍照并递交上述材料,7工作日再持个人护照自行前往领取在华居留许可。
“在华居留许可”时间与《外国专家证》有效期一致。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每年为外籍专家延期外国专家证后,外籍专家需前往杨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