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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经费拟资助人员报送有关证件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0-03-0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给我校2009年度引进人员争取省政府资助经费,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有关要求和学校关于省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学校需将拟资助人员(名单见附件)有关证件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度接收的校外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2009年度引进的国外人员及2009年度获得国外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拟资助人员请将以上材料1式两份交到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于3月8日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办(国际交流中心511室),以便学校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87082855

  附件:拟资助人员名单.doc

 

 

                               人事处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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