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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6-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及选派名额
  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资金配套资助方式选派35人。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资助期限为12个月。
  三、重点资助学科、领域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以及师资紧缺的学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热爱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以及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五年及以上在校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具有两年及以上在校工作经历。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须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3、本项目实行以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为依托的选派方式。申请人必须提交主持校级、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学校科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选取其中一个在研项目即可。出国研修计划、外方邀请信的研究专业方向(内容)必须与选取的在研项目一致。
  4、申请时需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明确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研修内容、外方导师签名等。录取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留学院校
  5、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如下标准: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2)外语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毕业。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国家公派留学资金不支持申请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五、选拔方式与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其中“专家评审意见”一栏不用填写,填写完成后交所在学院(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1份)。学院汇总后填写《申请表》中“学院意见”一栏,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统一于9月5日以前报人事处人才办(国际交流中心511室)。
  2、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学校审定后确定初选人员。
  3、学校组织初选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做好选派计划,并把推荐人选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未出国(境)人选优先推荐。
  联 系 人:陶倩怡
  联系电话:87082577

  附件: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doc

                  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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