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
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经费支持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519号)精神,学校决定将省政府资助经费全部划拨给2009年引进人才,用于改善研究条件和开展科学研究。现就省政府专项资助经费划拨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为引进的国外博士20万元/人,国内博士5万元/人。
2.请受资助人员(名单附后)于9月16日以前持本人工作证和工资帐号前来人事处人才办(国际交流中心511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从获得资助的当年起,受资助人员应于每年12月底以前向人事处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并由学校报请省人事厅备案。
4.受资助人员受学校和陕西省人事厅共同管理,受资助人员要调离学校必须征得陕西省人事厅同意。
5.受资助人员在校服务期限至少10年,若服务期不足10年要求调离学校者,必须全额退还资助经费。
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受资助人员办理经费领取手续。
附件:省政府专项经费资助人员名单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