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根据女性科技人才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需求,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加强女性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强中小学女生的科学普及,扩大女性在科技领域的就业机会。在培养创新型女性科技人才方面,提出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实施、创新基地建设要加大女性科技人员的参与程度,推动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管理和重大决策。为支持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意见》提出在政府科技计划立项评审中放宽女性申请者的年龄限制,适当延长孕哺期女性承担的在研项目的执行时间,支持孕哺期女性回归科研岗位并继续其职业发展,支持更多的女性成为科技领军人才。
为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女性科技人才,《意见》要求: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妇联组织要把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部署、统筹推进。用人单位要加强与社会服务机构的合作,鼓励社会各方面为女性科技人才提供社会化家政服务,帮助女性科技人才合理平衡事业与家庭关系。学术组织、科学技术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密切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优势,探索建立有利于女性成长的平台,组织开展针对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交流活动,大力宣传岗位成才、建功立业的优秀女性事迹,形成共同推进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据悉,目前我国还存在女性科技人才数量不足、女性高层次科技领军人物和参与科技管理决策的女性科技人才数量偏少、比例偏低,女性科技人才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等问题(如中科院和工程院两院院士中女性比例仅占5.6%)。实践中,传统观念仍一定程度影响女性参与科技活动,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着更多家庭责任,同时怀孕和哺乳期女性面临职业发展暂时中断和产后回归岗位等特殊困难。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是一个专门对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和成长予以全面关注和支持的文件,旨在引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的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