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亲职工依据探望的对象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探亲费报销审批表(未婚职工探领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由所在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劳资科。
二、人事处依据有规政策审批、登记。其中,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必须附配偶当年未探亲的证明材料(配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三、计财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