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 2013-09-18 点击数:次 作者:admin
一、职工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办理完丧事并结清医疗费后,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劳资科。
三、人事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审批补助金,报计财处执行。
四、每季度末计财处通过银行发放本季生活补助。
五、居住在本区的每年12月份由遗属本人或其家属持遗属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到人事处注册;居住在外地的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