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者,应及时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学历学位更改手续。
二、登录人事管理系统,在“信息完善模块”发起申请,在“学习经历”中点击“新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三、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查验申请人的证书原件,初步审核修改申请。
四、教职工持学籍档案材料、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人事科进行修改审定。
五、获得国外学历的教职工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学历学位更改手续。
学历学位更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