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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及培养费报销流程

发布日期: 2017-05-15   点击数:次   作者:   

1. 符合《 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校人发〔2013〕173号)文件中报考要求。

2.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科 https://rsc.nwafu.edu.cn/xzzq/xzzqszk/index.htm

3. 基层科室、所在单位、相关职能处室签订意见。同意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审核。

4. 拿到录取通知书,入学前须到人事处师资科与学校和学院(系、部、所)签订《在职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5. 按期毕业后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教职工学历学位更改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人事科)到人事处人事科(国际交流中心506室)更改个人学历学位信息。

6. 持毕业证、学位证、协议书、培养费发票等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学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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