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流动站、相关学院(所)、在站博士后及拟进站博士: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现将我校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43.92 万元港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3年全国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申报须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须依托学校流动站申报,获选后办理进站手续。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
7.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26日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项目岗位在申报系统中查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填写《 博士后项目推荐表》(附件),提交相关单位审核。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万元人民币和 42 万元澳门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3年全国计划资助 3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申报须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须依托学校流动站申报,获选后办理进站手续。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7.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26日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项目岗位在申报系统中查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填写《 博士后项目推荐表》,提交相关单位审核。
三、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3年全国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6.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7.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8.全国博管办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9月26日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填写《 博士后项目推荐表》,提交相关单位审核。
(五)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会拟于10月公布获选结果。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流动站、相关学院(所)要认真做好以上三类项目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及博士后依托我校流动站积极申报相关项目。
2.申请人如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进行管理,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学校将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7.申请人务必在申报期限内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将《项目推荐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南校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卫丹
联系电话:029—87082970
附件: 博士后项目推荐表
人事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