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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    作者: 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通知》(博管办[2015]7号),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学术技术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已公布于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3月27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准备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学校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审核申报材料
  学校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审。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将申请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行政主楼5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人须认真、如实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卫丹
  联系电话:87082871

      
                    人事处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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