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0批面上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相关要求,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0批面上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备良好思想品德、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进站后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3.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4.入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申请。
5.在本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一、资助标准
面上资助分为一等、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8月29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生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0批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上传后提交学校审核,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1.申请书 “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2. 申请书“二、项目信息”中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一经查出,取消其资助资格。
(二)合作导师及流动站审核
博士后合作导师对本人指导的博士后填报的《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博士后按照合作导师意见进行修改提交。
流动站统一审核《申请书》并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0批面上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于8月3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积极申报。
2.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积极申报。申请人应主动与合作导师沟通交流,并严格参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指标说明》(附件2)认真撰写申请材料。
联系人:卫丹
联系电话:029—87082970
人事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