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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0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    作者: 

各流动站、相关学院(所)、在站博士后及拟进站博士: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全国计划资助25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拟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须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5.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6.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7.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8月21日—9月15日。

四、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

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在德国的博士后研究岗位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中查阅。

2.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全过程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3.遴选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获选结果拟于11月公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1.请各流动站、相关学院(所)按照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及博士后依托我校流动站积极申报。各流动站、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2.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方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获选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的有关规定管理。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5.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6.设站单位须对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7.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8.申请人务必在9月15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将《项目推荐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南校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卫丹

联系电话:029-87082970

      附件1:2023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岗位目录

     附件2: 博士后项目推荐表


人事处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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