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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05   点击数:次   作者:   

  根据学校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
  4.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在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基础上,应聘者还应满足相应的岗位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条件等见附件1。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18时止(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2.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该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报案表、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填写完整的《 非事业编制人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
  4.与报名岗位有关的工作经历或专业特长证明。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应将全部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岗位对应的电子信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统一为:非编A岗应聘+姓名+应聘岗位。每名报名者仅可申报1个岗位;报名超过1个岗位的,全部报名无效。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招聘开始后,无论何时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上岗的,解除劳动关系,全部后果概由报名者承担。
  2.报名者的配偶系我校正式职工的,原则上不得应聘其配偶所在二级单位相关岗位。
  四、选聘考核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报名材料电子版为依据。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以电子邮件通知报名者。
  (二)笔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以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根据笔试情况,分岗位从考试合格人员中(60分以上)按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的2倍,或报名人数未超过岗位招聘计划2倍的,笔试合格的全部人员进入面试。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以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面试时,面试者须携带应聘提交的材料原件以供核实。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面试结果选择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录用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者办理体检、劳务派遣手续,安排上岗。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形式
  录用人员纳入《 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A类岗位”管理,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
  (二)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 非事业编制人员(A类岗位)工资暂行规定》发放,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老师
  联系电话:029-87080793
  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A岗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 非事业编制人员应聘登记表


                                                     人事处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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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事业编制人员应聘登记表.doc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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