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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函授教育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9-25     浏览次数: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规定》、《高等教学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条例》、国务院(88)学位字01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的实际,本着择优授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完成高等教育自学考或成人教育的考试计划,较好的掌握该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以下条项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产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完成该专业的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合格,参加自学考试学生总评成绩70以上(含70分),成人教育学生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外语应通达省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人教 育学生还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单独考试;

4、实践环节考核的实验、实习及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成绩均达75分以上(含75分);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0%。

第四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凡在考试或学习期间,有韦反国家法令,曾受过“拘留”以上(含拘留)处理,在考试及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行政处分;

2、参加自学考试学生总评成绩在70以下,成人教育的学生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下;

3、未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人教育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单独考中有一门未通过;

4、实践环节考核的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一科在75分以下;

5、成人教育学生五年制本科有五门以上(含五门)、大专起点本科有三门以上(含三门);

6、申请免考英语;

7、考试有作弊记录;

8、成人教育学生有留降级记录者。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程序:

1、已获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者,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只限申请一次)在校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前三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授予条件和择优授予的原则,对申请者在学习期间的学习状况,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连同申请者相关材料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院;

3、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院对条学院提出的拟授予名单、申请者的资格、档案材料等进行审查、汇总,并上报校教务处;

4、教务处对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6、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学位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和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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