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首页» 师资队伍» 人事管理» 【学院文件】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学院文件】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

     

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掌握职工状态,维护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1. 实行钉钉打卡考勤制度, 2019年9月9日起正式运行。

行政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编辑部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两次打卡签到制,即每天上午7:30-8:30、下午13:30-14:30(夏令时14:00-15:00)签到。

2. 无课教师实行每周三、周五两次打卡签到制,即上午7:30-8:30、下午13:30-14:30(夏令时14:00-15:00)签到。教师在任课周内免签,由教学办和研究生办公室提供名单及上课周次,进行公示确认。

3. 学院院长负责对二级及以上教授、国家级人才和国外引进人才进行考勤,院办公室协助。

4. 考勤情况由综合办公室对各系进行反馈和公示

5. 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活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

1. 职工因公出差(学院派差、科研出差、外出参加会议等)或因私请假(包括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丧假、事假等),应履行请假手续。

2. 教职工请假时必须安排好自己负责的工作,在钉钉打卡考勤系统中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在5天以上须同时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请假在一周以内者,由系(室)负责人审批;请假在两周天以内者,由学院分管负责人审批;请假在两周以上、半年以内者,由学院院长审批并报学校由人事处备案;请假半年以上者,由学校人事处审批。

3. 处级干部外出时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处级领导人员外出请假的通知》(党办发【2017】20号)执行。

4. 各系(室)主任、科级以上干部,请假在3天以上须向院长或书记请假,并指定一名副主任在其外出期间负责本系(室)事宜,同时将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5. 续假或续出差须通过电话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6. 所有外出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联系通畅,外出时间较长的,须每周主动同系(室)主任和学院办公室主任联系一次,确保临时性事件的正常办理,也便于了解个人情况。

7. 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全体人员在岗情况。

8. 外出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须按时返回学院销假,逾期不归者,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院系同意而私自外出者,均视为旷工,按有关管理办法上报处理。

9. 由于旷工,情节特别严重或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议定,另行加重处罚。

三、附则

1. 考勤结果与师德师风考核、评先评优及年底津贴挂钩。

2. 假期种类和期限、迟到或旷工的处理、停发或扣发岗位津贴的规定参照学校《 职工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的规定》(办人发【2001】72号)执行。

3. 本办法与学校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4.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


Baidu
map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