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
为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就读我校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
2024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0元。
2021级-2023级博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
202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2022级-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022级-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三)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10月23日上午12点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汇总表提交给各班班长。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支撑材料进行评定。
(三)学院审核、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特别强调: 认定参考《水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硕士)和第十五条(博士),各项成果(含学术报告、论文、专利等)时间自上年九月一日起发表或录用或授权或获批,截止参评当年评审发文之日,次学年参评不得再次使用。外语成绩仅就近计分一次。
(二)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各研究生班级和全体研究生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提交申请材料和核算分数,务必准确客观、实事求是,经后面学院审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并严肃处理。
(四)联系和投诉电话:029-87082154
联系人:朱凡凡 投诉邮箱:2604454096@qq.com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