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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陈翔   发布日期:2024-09-13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2024 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学院根据《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 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认定。

三、认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定性原则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应全部认定,原则上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原则上应全部认定。

(三)定量原则

依据学生申报的个人情况、父母收入情况、家庭现实状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研判,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四、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9 月 11 日—9 月 13 日)

各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作用和意义,组织学生集中学习《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 号),全方面宣传讲解学校资助政策,帮助学生了解认定依据及程序,指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并提醒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申请(9 月 14 日—9 月 18 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申请步骤及要求参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2)

(三)班级评议(9 月 19 日—9 月 21 日)

各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以及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逐一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会,填写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评议表(附件 3),对高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主任综合班级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具体步骤参见班主任操作手册(附件 4)。

(四)学院初审(9 月 22 日—9 月 26 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将进行严格审核,学院将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各班级评定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精准帮扶,加强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开展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情况。如发现有不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三)规范管理,按时上报。各班级应于9月24日前将《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 5)、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放弃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个人申明材料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编辑:陈翔     终审:孟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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